⑵职工可携带《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身份证、借记卡到公积金中心窗口提取购房月之前公积金账户金额,整取。职工本人提取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以已付款金额为限。购房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⑶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新建住房的职工,也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业务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楼盘所在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等材料到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咨询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