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具体地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婺江东路66号)
购买新建住房(包括外地新建住房)的需要提交身份证、借记卡或借记卡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交:维修基金统计证明、不动产权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
百度App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后选择金华市;在搜索框输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选择金华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线办理;以个人用户登录后,根据实际及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经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也可在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后搜索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经审核同意,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也可在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后搜索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在线办理提交申请材料,经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需要提供借记卡或借记卡号、离休/退休证明、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原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销户。
金华市职工到达离休、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
金华市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还贷本息总和,提取时间为贷款发放月份。
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还款明细、贷款结清凭证、购房发票、身份证、借记卡或借记卡号,委托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经审核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也可在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后搜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在线办理提交申请
在金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并注销公积金账户。
金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群可以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借记卡或借记卡号;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代办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百度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官网后选择金华市,然后在搜索框输入“住房公积金提取”,选择金华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线办理,以个人用户登录后,根据实际及情况提交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即可等待
【导语】: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具体地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婺江东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