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7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增值分配方案的报告、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的报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意见的报告等。
(二)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职能处室,下设2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共有人员169名。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全年实缴单位9454家。实缴职工33.62万人,缴存50.17亿元,同比增长9.9%。当年新开户单位数1243家,新开户职工6.66万人,净增单位数1071家,净增职工2.8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339.46亿元,缴存余额153.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34%、11.81%。
(二)提取:全年提取475879笔3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77%,比上年同期增加8.7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86.33亿元,同比增长22.32%。
(三)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为义乌12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高额度12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额度8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比上年新增4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14笔46.15亿元,同比增长29.74%、66.5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81笔11.18亿元;兰溪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4笔1.83亿元;东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笔4.63亿元;义乌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74笔15.26亿元;永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03笔4.67亿元;浦江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笔2.75亿元;武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9笔1.86亿元;磐安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4笔1.55亿元;婺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1笔1.24亿元;金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9笔1.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9亿元,其中,市中心4.68亿元;兰溪分中心1.23亿元;东阳分中心1.42亿元;义乌市中心2.72亿元;永康分中心1.7亿元;浦江分中心0.8亿元;武义分中心0.89亿元;磐安分中心0.64亿元;婺城管理部0.52亿元;金东管理部0.29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8万笔254.05亿元,贷款余额144.33亿元,同比增长9.91%、22.2%、27.6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25%,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个百分点。
(五)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94.25%,比上年同期增加11.69个百分点。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64648万元,同比增长6.86%。其中,市中心17388万元;兰溪分中心4877万元;东阳分中心7552万元;义乌市中心13465万元;永康分中心8444万元;浦江分中心4232万元;武义分中心3574万元;磐安分中心2066万元;婺城管理部1898万元;金东管理部115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12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3369万元,其他收入0.6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4763万元,同比降低51.85%。其中,市中心4062万元;兰溪分中心1153万元;东阳分中心1848万元;义乌市中心3175万元;永康分中心1984万元;浦江分中心604万元;武义分中心716万元;磐安分中心518万元;婺城管理部391万元;金东管理部312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23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434万元,其他支出99万元。
(三)增值: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49885万元,同比增长67.2%,其中,市中心13326万元;兰溪分中心3724万元;东阳分中心5704万元;义乌市中心10290万元;永康分中心6460万元;浦江分中心3628万元;武义分中心2858万元;磐安分中心1548万元;婺城管理部1507万元;金东管理部840万元。增值率3.43%,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
(四)增值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9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29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6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311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331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214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890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371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111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124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91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85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137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02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0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8026万元;兰溪分中心上缴2410万元;东阳分中心上缴882万元;义乌市中心上缴2908万元;永康分中心上缴1250万元;浦江分中心上缴262万元;武义分中心上缴440万元;磐安分中心上缴343万元;婺城管理部上缴192万元;金东管理部上缴3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406万元,同比增长27.51%。其中,人员经费1387万元,公用经费307万元,专项经费71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5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7万元、30万元、140万元;兰溪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6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52万元、15万元、102万元;东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34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8万元、80万元、36万元;义乌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4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6万元、14万元、211万元;永康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25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万元、11万元、77万元;浦江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1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7万元、25万元、49万元;武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1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11万元、30万元;磐安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6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9万元、58万元、69万元;婺城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29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9万元、25万元、25万元;金东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8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万元、19万元、3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个人住房贷款14.2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率0.0099%。。其中,市中心0.003%。;兰溪分中心0.014%。;义乌市中心0.022%。;永康分中心0.022%。;金东管理部0.003%。;东阳分中心、浦江分中心、武义分中心、磐安分中心、婺城管理部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60%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5.02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4%,个人贷款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95%。
(一)经省编办同意,设立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编办撤销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义乌分中心。
(二)按照统计部门2014年在职人员月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高不超过26550元,经营困难的单位及职工,可按不低于1470元标准按实确定。
(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文件,2015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如图(单位:年利率%):
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计息。
(四)2015年9月1日推出省内异地贷款业务,10月26日推出异地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底受理异地贷款131户,发放异地贷款56户,金额3312万元。2015年11月份推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政策。2015年已受理贴息贷款2023户,金额6.9亿元。
⒈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实施办法,从2015年4月1日起减化提取材料,无房户每户家庭高提取额限定为2万元且不超过当年租房消费总额。政策实施后,当年共有3739人租房提取公积金4501万元。
⒉2015年10月1日(含)之后的金华市区公积金还贷提取保底金额调整为不少于1.5万元。
⒊2015年8月起实施新的《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将贷款年限调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对贷款程序、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等方面作了更细化的规定。
(六)完善了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基本实现与省建设厅信息平台对接;积极推进网厅平台建设,开发建立住房公积金网上对账系统,完善网上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