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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6/22

  自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此次公积金提取优化涉及租房提取、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以及销户提取三种类别,以进一步减轻租房、购房者经济负担。

  【新政】我市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公积金缴存地无现有住房,且当年未提取过公积金的,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

  每户家庭每月提取不高于2000元,提取后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5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动终止租赁住房按月提取业务。

  【申办】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I类银行借记卡,到公积金中心或有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I类银行借记卡;共享信息无法获得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经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按月划转协议书》, 协议书于签订次月生效。

  【新政】缴存人及配偶,在金华市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按月提取的,可选择一套本人或配偶为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偿还当月贷款本息额,提取后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大于还贷提取保底金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为1.5万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底金额则为100元。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还贷银行卡,到公积金中心或有金融委托业务的银行申请办理。如需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配偶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共享信息无法获得婚姻信息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经审核同意准予提取的,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商贷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协议书于签订次月生效。

  【新政】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超过6个月未重新就业,且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办】申请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I类账户) 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或登录“浙里办”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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