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申请住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其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2024年1月起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记载的房屋信息为准。如家庭成员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
此外,3月18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执行该认定规定,五年期以上首套年利率3.1%、二套年利率3.575%,跨区购买二套房也能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两者相差0.475个百分点。
最新调整后,目前市区5年期以上商业性房贷参考年利率为:首套房3.45%,二套房4.15%,利率水平处于历史低位。具体执行利率可向各金融机构咨询。
商品住房契税标准为计税金额的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税率征收。
个人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契税按3%计税金额执行,无优惠;印花税标准为合同金额的0.05%,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减半征收优惠。
购买首套住宅,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最高贷款额为:夫妻双方100万元,职工单方50万元;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购买二套住宅,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60%。最高贷款额分别为:夫妻双方60万元,职工单方30万元;可贷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60%。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目前首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2.6%,5年以上3.1%;二套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缴存职工购买金华市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所购楼盘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情形,可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如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后或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储存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根据2022年印发的《金华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已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6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未在市区拥有除农房以外的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文件印发之日起在本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均未享受过金华市县两级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1)全职引进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
(3)2016年12月1日起“2+4+X”主导产业新增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列入《金华市区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技师、技师。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人才,按人才层次类别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其中:
(1)全职引进且列入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15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和三年内最高5.4万元、3.6万元、2.88万元、2.16万元、1.44万元的租房补贴。
(3)2016年12月1日起“2+4+X”主导产业企业新增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可参照相应层级给予货币补贴,其中:正高、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参照博士、硕士标准享受;高级技师、技师,分别参照“双一流”高校本科、普通本科标准享受。
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金委发〔2016〕38号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