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一)办理要件
1.新设立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联;
2.已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人数较多的另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指定银行网点开设个人账户